3 总体布置


3.0.1 转运站的总体布置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工艺合理、布置紧凑、交通顺畅,便于转运作业;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
    2 转运作业区应置于站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 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在站区远离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一端;
    4 应设置围墙。
3.0.2 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布置应为后续建设留有发展空间;应将人、车出入口分开设置。
3.0.3 转运站应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进行工艺布置;应设置实体围墙;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进行雨污水导排。
3.0.4 转运站的主体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运车间及卸、装料工位宜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邻近的建筑物的一侧;
    2 转运车间内外卸、装料工位应满足车辆回车要求;
    3 转运车间空间与面积均应满足车辆倾卸作业要求。
3.0.5 转运站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量设施应设在转运站车辆进出口处,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并应满足通行的相关条件;
    2 按各功能区内通行的最大规格车型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
    3 站内宜设置车辆循环通道或采用双车道及回车场;
    4 站内垃圾收集车与转运车的行车路线应避免交叉。因条件限制必须交叉时,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
    5 大中型转运站应按转运车辆数设计停车场地,停车场的形式与面积应与回车场地综合平衡;小型转运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6 转运站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大、中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宜为5m~10m,小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3m;
    7 转运站绿地率宜为20%~30%,中型以上(含中型)转运站应取上限值;当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
3.0.6 对于具备多功能的综合型转运站,其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站通道、停车场等设施应兼顾其他功能的需求;
    2 垃圾分类、分选、暂存等设施应与垃圾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协调布置;环保教育展示区、办公管理区、区域性专用停车场等设施应与垃圾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相对分离。
3.0.7 转运站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地面积宜为总用地面积的5%~8%;
    2 中小型转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式公厕,并应与转运设施有效隔离。站内单独建造公厕的用地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有关规定。
3.0.8 转运站站内布置应在运输通道设置、场地预留等方面考虑设备故障、车辆拥堵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需求。

条文说明

3.0.1 转运站的总体布局应依据其采用的转运工艺及技术路线确定,充分利用场地空间,便于转运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抑制二次污染并节约土地。
3.0.2 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设计时应为后续建设内容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分期建设预留场地必须能满足工艺布局的要求,应相对集中;人车分设出入口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
3.0.3 应充分利用站址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进行转运站的工艺布置。对于高位卸料、设置进站引桥的竖向工艺设计,充分利用地形和场地空间非常重要。
    实体围墙指通透性砖墙或密集绿化带墙等,不包括栅栏或铁丝网。
3.0.4 本条明确了平面布置中关于主体设施的要求。
    将转运车间及卸、装料工位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邻近建筑物的一侧,可增加中间过渡段及隔离粉尘、噪声的效果。
    转运站内卸、装料工位的车辆回车场地应按照出现车辆集中抵达时的不利情况考虑。
    转运车间空间满足要求指车辆倾卸作业时,上部空间满足其高度要求;面积满足要求指满足车辆回车要求。
3.0.5 本条明确了平面布置中关于配套工程与辅助设施的要求。
    应按转运站内进出的最大规格车型(转运站下游的转弯半径最大的运输车)的要求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
    转运站内宜设置车辆循环通道或采用双车道/回车场解决站内车辆通行问题。
    为保障进出的收集/运输车在站内畅通,转运站内应形成车辆循环通道;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循环行车线路或转运站规模较小、车辆较少时,可采用双向车道/回车场的形式解决站内通行问题。
    转运站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既可以起到隔声、降尘等污染控制作用,也可起到掩蔽垃圾收运设施的作用。
    对中型及其以上规模的转运站提出较高的绿地率要求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转运垃圾量较大,因而潜在的环境污染危害较大;二是其场地有效利用率较高,因而场地可用于绿化的比例更大。
3.0.6 若兼顾其他功能设施的需求,则综合型转运站的进出站通道、停车场等设施规模应相应扩大。
    将环保教育展示区、办公管理区、区域性专用停车场等设施与垃圾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相对分离,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管理。区域性专用停车场指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不限于本转运站车辆停车需求而服务于特定区域的专用停车场。
3.0.7 本条明确了平面布置中关于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的要求。
    小型(Ⅳ、Ⅴ类)转运站宜将行政办公或管理设施附属于主体设施一并建造。
    根据需要在转运站内设置面向社会(或内外部共用)的附属式公厕,或者将公厕与转运站共建,可解决环境卫生设施征地困难,提高土地利用率。此类公厕应设置在转运站面路的一侧,并与站内的转运设施有效隔离,以免互相干扰(转运车辆通行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场地污染等);站内单独建造公厕的用地面积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规定另行计算。
    大型转运站因转运繁忙及进出站车辆频繁,不宜建造面向社会的公共厕所。
3.0.8 从布局上解决转运站应急处置需求的措施,包括预留场地(用于临时储存物料)、设置应急通道或临时停车场(解决拥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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